一、招标条件
郧西县香口乡临河大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第四期)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郧西县香口乡人民政府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郧西县香口乡临河大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第四期)
2.2、项目概况:香口乡临河大道安置点(第四期)安置56人,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投资135.52万元;另含广场、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投资250万元,合计共385.52万元。
2.3、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郧西县香口乡临河大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第四期)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
其中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另需提供所有项目班子人员社保证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7 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建工程含装饰、水电及配套设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网页版中标公示,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
3.5企业及项目班子人员已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打印企业登记信息和拟投入人员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未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并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过的;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在“信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
3.7报名时需提供郧西县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1、郧西县投标企业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证明函。2、外地投标企业持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具备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及联系人,到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核查(证明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
3.8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档案查询函(需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次公告发出之日后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许分包、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请到工程所在地实地了解施工环境后,于2018年07月20 日至2018年07 月24 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节假日正常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人民中路20号)报名。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郧西在线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郧西县香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9261762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587273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