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河夹镇重点贫困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场地硬化、水泥彩砖、围墙、戏台、挡土墙、排水沟、征地场平、绿化、亮化、座椅等项目;
一标段:狮子沟村 总面积:900平方米、岩屋沟村 总面积:960平方米;
二标段:龙窝村 总面积:800平方米、石人河村 总面积:1200平方米;
三、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及业主指定的全部内容;
四、采购预算价:
一标段:约46万元;二标段:约46万元;
五、建设地点:一标段:河夹镇狮子沟村、岩屋沟村;
二标段:河夹镇龙窝村、石人河村;
六、计划工期:50日历天;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供应商近两年内(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至少一项已完工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证;
6.参加此项目谈判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的承诺;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8年8月14 日至2018年8月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公告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在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75号山水龙城一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在郧西在线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郧西县河夹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闵先生 联系电话:159261703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719-8696269
郧西县河夹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